范围对象:新出生的婴儿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所需材料:新生儿户口簿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
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当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每月25日前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9月至11月办理下一结算年度(1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可予办结。
门诊待遇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住院待遇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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