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材料+时间+地点)

【导语】:苏州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材料+时间+地点)

 范围对象:新出生的婴儿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所需材料:新生儿户口簿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


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当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每月25日前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9月至11月办理下一结算年度(1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可予办结。


 门诊待遇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住院待遇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冬天苏州旅游季景点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新生儿医保即可获得新生儿医保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姑苏网.jpg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