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
为加强冠名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红十字事业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昨天,我市举行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座谈会暨签约仪式。现场,全市11家医疗机构分别签约冠名红十字,未来,这些机构将进一步发挥在人道服务领域的作用。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人道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中国红十字会重新修订《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申请冠名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执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单位,要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且申请冠名前两年内未受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冠名后,医疗机构还需积极完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培训,完善管理,缴纳会费,严格规范使用冠名名称和红十字标志。
苏州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马红英介绍,我市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展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工作。多年来,全市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职责,通过医院结对帮扶、“送医下乡”、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福利院、养老院开展义诊咨询、疾病调查,对特困群众减免医疗费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活动,通过义诊咨询、健康大巴进社区、人道宣传教育、社区共建等多种形式,履行人道职责,提供人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