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

【导语】:苏州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

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1) 2019 年 1 月 1 日~3 月 25 日,购置的车辆符合 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附件 1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2) 2019 年 3 月 26 日~6 月 25 日,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8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附件 1 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 2019 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附件 1 对应标准的 0.6倍补贴

  (3)2019 年 6 月 25 日后购置上牌的车辆,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2.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

  (1) 2019 年 1 月 1 日~5 月 7 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 2018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附件 1 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2) 2019 年 5 月 8 日~8 月 7 日,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 2018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附件 1 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 2019 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附件 1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3)2019 年 8 月 8 日起,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 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附件 1 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3.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2019 年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附件 1 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新建并通过验收充电桩的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 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 600 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三)补贴资金相关要求

  新能源汽车购置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 50%,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省级财政下达苏州市区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我市根据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和补贴标准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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