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张家港市以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F类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全职”是指:
即申请对象应全职在张家港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企业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1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但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请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张家港人才礼遇,即可获得张家港人才礼遇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