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由市人社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直接采用已有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
(二)新吸纳劳动者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起点为2020年1月1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三)同时符合上述政策之中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选择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同一职工仅限于一家企业进行享受。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四)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补贴月份统计人数的新吸纳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以工代训期间,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符合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可视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企业在申请时需承诺:知晓并充分理解申请以工代训的政策及相关申请条件,确认组织职工开展的以工代训符合补贴相关要求;提供的信息、材料完全属实。
(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进行核查。对违反承诺内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企业,应按规定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接受失信惩戒。
(七)相关附件可在常熟人才就业网()上下载。
(八)为了方便企业在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前及时申报,避免企业因花名册填写错误而往返,申报补贴的企业可和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先提交花名册及申请表电子表,待预审信息正确后再提交纸质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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