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符合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由协办机构至“中心”办理零星申报缴费手续,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2、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跨医保年度参保的,从该医保年度开始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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