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导语】: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办理对象


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三、档案托管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


       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参保登记


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⑴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⑵户口簿;

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五、注意事项


1.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2.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期间妊娠、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办理下列参保缴费变更申请业务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到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

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申领个体营业执照后,申请停止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⑵申请暂停或恢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

⑶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⑷因被判刑收监执行,申报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5.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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