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标准:
1、残疾学生:
(1)学前教育阶段:保育费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
(3)高中阶段(含中专和中职):高中阶段学费补助+一年1500元/人的教育专项补助,省残联对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000元/学年的资助不重复享受。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的听力、视力障碍学生学杂费给予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元生活补贴,省残联对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000元/学年的资助可重复享受。
(4)大专及大专以上的阶段:给予一次性入学补助5000元;同时,每人每学年给予2000元学费补助。参加社会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学费资助50%。不能提供学费单据的,大专一次性资助2000元,本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和学历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5000、8000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5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残疾人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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