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贷款房源有何规定?

【导语】: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贷款房源有何规定?

答:

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谓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

  

员工购买经认定的指定房源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主要包括:


  (1)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并已经中心审核备案,可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存量住房可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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