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征缴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日期调整的业务提示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年底社保数据与财政数据的一致性,参照苏州市和周边地区的做法,2020年12月,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数据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1日24点,单位缴费扣款截止时间调整为22日中午12点,第二次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操作时间为24日。“中心”在2020年12月22日至31日期间暂停缴费申报业务,23日至31日期间暂停单位缴费扣款业务。
特此提示!
给贵单位带来的不便中心深表歉意!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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