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市范围内建造、翻建住房;
5.另有住房抵押(包括第三方);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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