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对照相关条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下载)》。
2.初审。社区(村)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街道(镇)初审。街道(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及时报请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安排评估。
3.评估。评估机构接到市、区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申请人如未提出延后评估时间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估机构至少派2名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填写《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报告》,报送市、区民政部门。
4.公示。社区(村)应将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的,拟享受养老服务援助的评估意见在所在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在10个工作日无重大异议的,市、区民政部门向申请对象发给《养老服务或补贴告知书(下载)》;有重大异议的,各市、区民政部门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复评,仍不符合相关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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