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对象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需要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人员。其中: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后延缴费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含按规定后延缴费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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