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19年12月24日—12月29日,我市组织对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1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拟确定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张家港中心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拟确定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苏州永鼎医院、苏州同济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三、拟确定不合格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此公示发布后7日内,向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65092713;传真:69291982;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邮编:215007。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