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一、申请
1. 登录:登陆(.114:8099),凭个人账号和密码进入“苏高新人事代理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线申请人才引进。
如无注册户账号,个人可登录该系统先办理注册手续。
2.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申报要求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详见附件)、补正的其他材料等。具体见申请材料及要求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审核,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对预审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有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做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如需补充或调整材料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预审时间重新计算)。
三、转档
1.窗口预审通过后,如果档案不在本中心,请在“苏高新人事代理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线申请档案调入。通过后由本人凭打印的《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申请人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与调出单位核实确认,避免因档案缺失造成办事过程中的往返奔波。
注:档案已转入我市其他人才市场或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且不落户我中心集体户口的,档案不需要调入我中心,可由其他人才市场或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工作,可在人才引进申请时向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详见附件)。
四、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五、审档和初审
1.申请人员档案转入且公示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档,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详见附件)。
2.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档案内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六、复审和审批
审档和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和审批。对符合落户条件审核通过的,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由本中心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七、户籍迁移
1.审核通过人员由本中心将《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 转递至各区公安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申报时选择的准迁证办理方式进行下步户口办理:
1)一站式办理:针对原户籍地为江苏省内人员。由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通过江苏省户口迁移协作平台为申请人办理户口准迁及迁出手续,本人无需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手续办理好后落户地派出所电话联系申请人进行下步操作。
2)自行办理准迁证:申请人本人到落户地公安分局或该局设在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需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并携带迁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证明、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参保证明等,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邮寄领取准迁证: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好准迁证后邮寄给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申报时需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接收人、联系电话。邮寄费用自行承担,件到付款。
2.除以上要求外,具体办理手续建议和要求和落户地公安机关确认。
3.落户苏州高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请在“苏高新人事代理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线申请户口挂靠手续。
【服务时限】
预审3个工作日、公示工作5个日、审档及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和审批5个工作日
【服务地址】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高新区狮路22号人才广场3楼
业务电话0512-68257969 68411348(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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