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为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政府2009年度实事项目“为全市18周岁以下听障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本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对听力言语康复的迫切需求,切实减轻家庭负担,逐步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对全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主要为学龄前儿童和正在求学的听障学生)免费配发助听器,最大限度帮助他们重返“有声世界”,促进其语言进一步发育。


二、配发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有在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的经历,并具有一定语言能力,且持有苏州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核同意的人员,每五年可免费配发指定型号的助听器。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听力障碍人员在申请时,必须先由原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语训机构出示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聋儿听觉言语康复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 
2、监护人和听障儿童少年的户口本复印件; 
3、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听障人员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受理与审批 
本人(监护人)填写“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由原聋儿语训机构出示相关证明后,报街道、镇残联核实,街道、镇残联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区残联审批。 
(三)助听器发放和验配 
平江、沧浪、金阊、高新区四区经市残联同意的配发对象,可持“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申请表”以及原佩戴的助听器,至市残联康复处领(换)取指定型号的助听器,其他市、区的配发对象至当地市、区残联指定的地点领(换)取。 
(四)康复训练 
免费配发对象在接受服务后,必须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的指定聋儿语训机构,接受每年至少两次后续康复训练服务,并作为下一次接受免费配发的条件之一。 

附件: 
2、苏州市18周岁以下听力障碍人群免费配发助听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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