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退房后公积金账户购房支出退支 | ||
业务内容 | 《购房动用》 | ||
适用范围 |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参保计划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购买新建住房后正常退房的。 |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业务流程 | 1 | ||
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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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
3 | |||
中心将相关退房人员的摊还或委托还贷计划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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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核算退房金额后告知会员并向其提供财务解款账号 | |||
5 | |||
申请人至银行解款后将银行进账单及银行退还贷款金额的凭证交至中心柜面 | |||
6 | |||
中心确认相关凭证及退款金额无误后即时入系统操作 | |||
办理时限 | 退房后七个工作日内 | ||
办结时限 | |||
所需材料 | (1)所有退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2)结婚证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3)与房产公司签署的退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4)房产公司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一份; | |||
(5)《苏州工业园区退房申请表》一份; | |||
(6)银行进账单; | |||
(7)贷款结清证明(在“中心”办理过摊还/还贷委托提取手续的需提供)。 | |||
注意事项 |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