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流程 | ||
业务内容 | 《购房动用》 | ||
《购房一次性提取及偿还购房贷款房源范围》 | |||
适用范围 |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于明确动用公积金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关于明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 |||
业务流程 | 1 | ||
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 |||
2 | |||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符合要求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园区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审核表》 | |||
3 | |||
申请人于3个工作日后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绑定的银行卡)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 |||
办理时限 | 偿还购房贷款期间 | ||
办结时限 | 当日 | ||
所需材料 | (1)《苏州工业园区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资格申请表》H3一份; | ||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4)银行盖章的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应包括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所有还款记录、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非个人还款存折明细单)原件; | |||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提取提供:住房还贷证明(包括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 原件; | |||
(5)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
(6)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7)借款人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8)再次购房动用的: | |||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 |||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 |||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注:该套房再次提取时仅需提供(2)、(4)、(9)项。 | |||
注意事项 | 该套房再次提取时仅需提供2、4、9项。 |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