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失业男员工配偶生育费用柜面报销 | ||
业务内容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男员工生育待遇标准》 |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男员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 |||
适用范围 | 失业男员工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员工配偶发生生育或病理原因流产的;失业男员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 ||
政策依据 | 《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
业务流程 | 1 | ||
失业男员工携带相关生育报销凭证报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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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生育类型(流产、顺产、难产或多胞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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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中心按规定进行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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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失业男员工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联账户 | |||
办理时限 | 发生费用后12个月内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理,五个工作日到账。 | ||
所需材料 | 1、 《C2: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请单》一式二份; |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 |||
3、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 |||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5、 《C6:苏州工业园区男员工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 |||
6、苏州城区居住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生育保险联系单》(Word打印版)原件; | |||
7、参保男员工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
注意事项 | 1、失业男员工配偶在发生生育、流产费用后12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失业男员工配偶生育或病理原因流产的,除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生育或病理原因流产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不享受生育一次性产检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3、失业男员工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4、失业男员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