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租房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租房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1、问:我是昆山户口,在园区工作,现在正常缴纳乙类,有住房公积金,我听说租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请问能提取多少、要哪些材料?


答:您好!员工需租用住房解决住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支付房租。可申请租房一年两次提取公积金业务。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可提取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份数(只可提取到目前月份)。可提取额不足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提供材料:(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2、问:动用公积金租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A、个人租房: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B、集体租房:

(1)《园区集体租房申请汇总表》(表H8)一式两份(单位另需提供本表的电子档);(2)书面申请(单位盖章)(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3)出租方的准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4)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7)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租房材料办理。

注: (1)、(2)、(6)项为单位首次至“中心”办理申请时提供

 

3、问:员工可动用公积金来租房吗?提取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员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帐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普通专户在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支付房租。


支付房租提取相应账户余额,可提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份数。可提取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当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住房租赁价格平均水平时,中心可重新予以核定。


账户提取的顺序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

 

4、问:新政策后甲类可支付租房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答:您好!员工需要租用住房解决住宿的,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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