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购房,子女的名字未在购房合同上体现,请问什么情况下子女可动用公积金?

【导语】:父母购房,子女的名字未在购房合同上体现,请问什么情况下子女可动用公积金?

答:未在购房合同上署名的参保人员,若其与买受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互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均可按规定动用住房公积金基金,具体如下:


 (1)购房一次性提取:提取人为“合同上注明的买受人”、“买受人的配偶”及“合同上未署名但与任一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


(2)买受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提取人必须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且一律不得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除主借款人本人、配偶及与主借款人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业务。


(4)以上直系亲属是指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注】 买受人是指购房合同中署名的房屋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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