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

【导语】:苏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的公告


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2号)精神,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互相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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