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园区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

【导语】:在苏州园区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

答:


参保员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在园区按月享受养老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② 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其中,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凡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并保留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即女年满 50周岁)。

③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④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① 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


(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对于后延缴费人员,须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4)退休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年限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跨省参保以省为单位,只在省内参保以各个统筹区为单位。

① 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

② 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且在园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5)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