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一)必备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选择材料:可登录.gov.cn查看《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具体内容,或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jfgl10168点击“预受理”模块,输入个人信息提交后,对照自身可加分的项目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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