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积分户籍准入需要符合的必要条件中,其中一条是“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因此,申请人具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租赁住宅房屋也可以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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