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购房落户过渡期:2024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过渡期政策规定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依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该政策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步实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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