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在相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正常缴纳社保,并实际生产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企业);
2.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科技金融、智能驾驶、先进材料、生物医药六大产业入库企业;
3.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5.其他经认定为区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
6.疫情期间及应急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即申报人参保或缴纳个税时间为1月24日(含)之后,其所在单位扩大至全区所有正常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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