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介绍: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持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执行。 |
办理条件: |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含终身无子女);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持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
奖励标准: | 一次性奖励金3600元。 |
所需材料: | 1.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2.终身无子女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3.无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 市区(除吴江外,每年的1月下旬到2月底,登记上一年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对象)企业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区(村);无业持证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电话:张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仓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吴江区:63160520,63160521,吴中区:67080386,相城区:85182810,姑苏区:68727919,工业园区:66680912,高新区:68750862,苏州市卫健委:69291887。 |
办理流程: | 1.申请。填写《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可在社区(村)领取)。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初审。社区(村)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申请人生存状态;初审符合条件,录入计算机。 3.审核。街道(镇)审核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是否享受过老年计生奖励,签署意见,上报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4.比对与公示。经市、区审核,人社部门比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5天。 5.确认报送。市、区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6.委托发放。委托银行通过养老金账户于当年的7月1日左右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