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介绍: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领取三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办理条件: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
奖励标准: | 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人每年领取三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所需材料: | 1.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劳动手册 |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 有用人单位的,在所在单位领取;无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户籍地社区(村)申领。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电话:张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仓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吴江区:63160520,63160521,吴中区:67080386,相城区:85182810,姑苏区:68727919,工业园区:66680912,高新区:68750862,苏州市卫健委:69291887。 |
特别说明: | 每年所在街道(镇)发放一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