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申请人实际居住和参保不在本市同一县级市,是否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中“苏州市要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加快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的要求,新《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新市民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必须同时满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因此,如果现居住地和参保地不在同一县级市内或者分别在县级市和市辖区(市辖区视为一个整体)内,则不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有落户意愿的此类新市民需要设法调整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到同一县级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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