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人员及创业扶持群体扩大对象在园区创业(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园区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包括:
1.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园区在校大学生。
创业扶持群体扩大对象包括:
1.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3.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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