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园区员工制管理家政服务机构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2021苏州园区员工制管理家政服务机构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在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园区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员工制管理,聘用本市户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从事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营养配餐岗位工作的家政服务机构。已享受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补贴的养老院、护理院以及全日制幼托机构不列为本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条件

在补贴对象范围内,申请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所列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含有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的相关内容;

2、与家政从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聘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中从事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和营养配餐员岗位工作的属于本市户籍参保对象;

(三)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中单位缴费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不超过按照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120%。同一人可享受一次,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且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携带以下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告知承诺书

3、苏州工业园区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补贴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经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五)其他事项

1、享受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发生人员变化或人员岗位变化,应当于变化当月及时申报。存在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填报《苏州工业园区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申报减少,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补贴。

2、家政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的原则。享受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即行终止。享受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未按规定及时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申报核减的,责令限期改正,返还不应享受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骗取补贴处理,并纳入失信惩戒。

4、联系方式: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66605850、666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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