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年度申报缴费期保持不变,仍为1月10日至3月25日;
结算周期(医保待遇享受期)由原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至12月(2021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不作调整,按全年度标准执行)。从2022医保年度起,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结算周期(医保待遇享受期)调整为每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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