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医保待医〔2020〕39号)文件规定:
1、2021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年缴费标准四分之三,即3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不变;
2、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980元/人。
3、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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