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导语】: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依法参加我市(苏州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cn)或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cn/col/col45054/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园区参保职工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职工取得证书日期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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