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居住”必备材料
1、出租房屋备案证明:
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窗口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是否备案。
2、房屋租赁发票:
材料要求:申请年度房屋租赁发票,即《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申请年度年满一年或申请日期起往后顺延一年)或公房租赁收据(需年满一年);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税务部门办理窗口;公房管理部门(公房租房收据);
办理方式:房东或其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房东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或准建证)、房屋租赁合同至各镇(街道)税务部门办理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发票;公房租赁收据由公房管理部门出具。
二、“集宿居住”必备材料
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窗口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是否备案。
三、“自有居住房居住”必备材料
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材料要求: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或“商住”性质;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其他居住情况”必备材料
1、其他房屋备案证明:
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窗口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是否备案。
2、非自有居住房权属证明:
材料要求:非自有居住房权属证明:非自有居住房购房发票或购房直接凭证,或者非自有居住房房屋购买合同,寄住父母或成年子女房屋的,须提供所住房屋权属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公共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材料要求: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理方式: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材料要求:能够直接体现家庭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家庭关系的一并出具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口簿、书面证明)、子女出生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方式:《居民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书面证明可至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至子女出生医院复印存根,并加盖医院公章。
3、本市居住证:
材料要求:有效《江苏省居住证》(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社区警务室;
办理方式:新市民凭拟在合法居住地(准予备案的房屋)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就学等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等),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社区警务室登记办理,办理不收取费用;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不需提供居住证,但需至现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新市民居住登记。
六、选择材料
1、文化学历证明:
材料要求:学历证书、同时出具《学历证书网上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书》;
办理地点:学信网;
办理方式:登录学信网,按网站提示注册后自行打印《学历证书网上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可按学信网提示邮寄相关材料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书》。
2、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要求: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地点:国家人社部门。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市以外发放的证书需提供评审表(初定表)或专业资格文件(考试的除外);
办理地点:国家人社部门。
4、社会工作师证书:
材料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办理地点:由国家民政部门组织、国家人社部门负责招考,采用网上报名考试形式。
5、政府消防员工作证:
材料要求:在常熟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政府消防员工作证》或《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
办理地点: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6、常熟市紧缺急需人才:
材料要求:市级人才提供《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积分入学加分申请表》、镇级人才提供《镇(区)引进人才证明表》;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市级人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镇级人才);
办理方式:1、市级紧缺急需人才凭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认证),工作简历,有效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类别的获奖证书、命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认定;2、镇级人才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认定。
7、专利证书(需在常熟生活期间获得):
材料要求:《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办理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
8、常熟市级及以上的体育竞赛奖(需在常熟生活期间获得):
材料要求:常熟市运会、苏州市运会前三名获奖证书;省级以上运动会前六名获奖证书;
办理地点:常熟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
9、常熟市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材料要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0、常熟市A级诚信单位:
材料要求:提供A级诚信单位荣誉奖牌或荣誉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11、表彰奖励证明(需在常熟生活期间获得):
材料要求:获得常熟市、各镇(街道),以及常熟市部、委、办、局及以上颁发的荣誉或相关表彰文件;
办理地点:镇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12、登记采样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材料要求:《登记采样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办理地点:采集地红十字会。
13、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材料要求:《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办理地点:捐献地红十字会。
14、遗体(器官)、眼角膜组织捐献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配偶或子女在常熟市实现遗体(器官)、眼角膜组织捐献的,提供苏州市捐献遗体交接单或器官捐献荣誉证书或捐献角膜(眼组织)交接单;
办理地点:常熟市红十字会。
15、常熟市见义勇为证明:
材料要求:见义勇为奖励证明;
办理地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6、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资料(需在常熟生活期间获得):
材料要求:1.提供实物(报纸或其他刊物);2.网络报道的,自行制作书面证明,内容包括:网络报道截图,底下简要写明事件时间、地点、经过,报道媒体名称,报道媒体网址;
办理地点:相关报道单位或自行制作。
17、常熟市新市民志愿服务积分申请表:
材料要求:义工服务提供《新市民志愿服务积分申请表》;义警服务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常熟市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方式:参加义工活动的申请人至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窗口填写《新市民志愿服务积分申请表》并上传、参加义警服务无需提供材料。
18、慈善捐赠证明:
材料要求:本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或红十字会开具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捐赠证书;
办理地点: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认定在常熟市境内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市红十字会。
19、本市工商投资证明:
材料要求:本市有效且按要求进行年报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配偶投资的,提供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
20、历年房屋租赁发票:
材料要求:往年房屋租赁发票,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需年满一年)或《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年满一年)或公房租赁收据(需年满一年);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税务部门办理窗口;公房管理部门(公房租赁收据)。
21、常熟市孕产妇保健卡(需在本市完成全部检查):
材料要求:《常熟市孕产妇保健卡》;
办理地点:居住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证件遗失的,提供孕产妇身份证原件,由评分部门核查。
22、儿童保健卡、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保健检查报告单(需在本市完成全部检查):
材料要求:0-6岁(7周岁以下)《儿童保健卡》、《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保健检查报告单》;
办理地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门诊;
办理方式:证件遗失的,提供母亲身份证原件由评分部门核查。
23、儿童预防接种证:
材料要求:在本市范围居住的0-6周岁(7周岁以下)儿童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明;
办理地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办理时需携带儿童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接产医院出具的接种二联单、流动儿童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至原发证单位补办或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七、自动比对项目(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公积金;就业创业证;义警;捐献全血、血小板;纳税;居民健康档案;扣减分;一票否决。
八、夫妻共享项目
房产情况;捐献遗体(器官)、角膜;个人投资;房屋租赁发票;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 ;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