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吴江区人社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就2021年度部分社保政策、经办调整相关事项进行解读。
根据吴江社保体系融入苏州工作方案,2020年我区养老保险政策已全面跟通苏州。近期,苏州市出台调整了3项养老保险政策,分别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实施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这些社保政策均与吴江市民息息相关。在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方面,2021年1月1日起,本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550元调整至590元;本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410元调整至440元。在上述普调居民基础养老金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以上待遇调整将惠及我区6.67万居民。
在实施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方面,修订后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与老办法最主要有两大差异:一是扩大参保范围,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具体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二是调整参保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在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方面,一是缴费基数。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 元/月、上限暂按 19335 元/月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执行省规定,分为十二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二是企业社保补缴基数,与苏州市区一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继续执行7216元。在此期间,如省出台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按省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政策调整要求,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从1月起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期调整为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每月26日至月底为参保缴费等业务停办期。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在每月26日代为扣缴当月的社保费。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我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原18档调整为12档,以3368元为起点,最高为19335元,相关人员可自主选择基数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退休受理时限及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调整。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每月11日(节假日顺延)至月底(工作日)办理退休申请。根据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起,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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