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1.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留苏过节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留苏补贴;
2.“重点企业”是指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3.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享受条件:1.在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留苏过年;
2.重点企业与留苏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办流程:1.重点企业至社保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经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进行公示7天,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后,按实划转至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账户。
联系方式:12345热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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