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
2.“重点企业”是指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3.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享受条件:重点企业在2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
申办流程:1.重点企业至社保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经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进行公示7天,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后,按实划转至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账户。
联系方式:12345热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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