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待遇
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门诊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分别增加2000元、1500元、1000元和800元,于每年7月1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度更新时予以一次性增记。
2.住院待遇
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住院产生的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分别享100%、90%、75%和50%补助,补助金按年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本人。
经办部门:苏州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512-698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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