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人员防控工作的通告

【导语】: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人员防控期间,相城区企业员工可以回城吗?一起来看看最新通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人员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对我区人员防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

  一、企业(包括厂企、娱乐场所、餐饮等服务行业)非本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00时前进入我区;在施工工地工作的非本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月20日前进入我区;在学校就读、工作的非本市学生、教职员工一律不得早于2月17日24:00时前进入我区。企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告知本单位节日返乡离苏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相。

  二、非本市人员进入我区时,应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还需出示在我区的居住证或工作证,无上述证件者,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进入我区

  三、已进入我区凡不满二周的,或满二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非本市人员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登记,并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体温检测、医学观察。其中,湖北籍人员应配合到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其他省份外来人员实行14天居家观察。观察期间不得外出,配合一天2次体温检测,并如实报告。集中观察、居家观察期间,村、社区应提供代购餐饮、生活用品等方便。

  四、已入住我区宾馆的湖北籍人员应配合属地政府到指定宾馆集中住宿,接受观察。本区宾馆一律暂停接收新的非本市居民住宿(政府指定的除外)。本区饭店暂取消桌餐,仅保留外卖快餐。

  五、从湖北、经湖北返相不满二周,或已满二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本区居民,应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并配合接受居家观察或集中观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

  六、春节期间未离开本区的非本市人员应告知家属、朋友,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前来我区探亲、投靠。广大市民及在相非本市人员应尽量少外出、少流动。小区物业要严控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

  七、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拒不配合、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0512-12345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苏州市相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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