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相关要求,对苏州市区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次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市社保中心于2月3日起正常上班。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可通过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2.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调整如下:暂停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居家护理服务业务,具体恢复时间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具体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