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3天(48小时后)、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均为阴性者,可以纳入常规管理。对在外市入境并解除集中隔离后14天内回宁人员,应在其回宁当天起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3天内开展核酸检测,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的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经“快捷通道”入境人员参照上述要求,将闭环管理时间延长至入境后第28天,并做好核酸检测。居家隔离观察及闭环管理期间不得离开居家场所或闭环管理场所。其中,第一个14天集中隔离解除前的核酸检测应使用2种不同品牌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冷链等高风险行业来宁返宁人员
从事冷链物品(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运输等高风险工作的来宁返宁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各区应对其开展14天居家观察管理,在居家观察管理的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管理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社区报告,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中高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人员,在排查到的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观察管理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居家观察管理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报告,结束居家观察当日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应釆取集中隔离措施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间应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追踪到的当日和解除隔离前一日各1次);解除集中隔离前的核酸检测应使用2种不同品牌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观察管理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在居家观察的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管理期间应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社区报告,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宁返宁人员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每日开展2次自我体温检测。
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宁返宁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每日开展2次自我体温检测。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应在返乡当日向所在村委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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