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对象

【导语】: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对象

  姑苏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开展“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重点企业的留苏参保职工。重点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参保的规上工业企业及两级政府确认的其他重点企业。

  二、培训期限

  2021年2月份(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三、培训形式

  “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是以企业为主体组织职工通过在线学习方式开展的专项培训,两级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学习平台均可作为“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的学习平台(已经过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网上学习平台见附件1)。

  四、培训申报

  1. 申请期限: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必须在2021年2月23日前完成培训申请。

  2.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培训所采用学习平台的网址、名称。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苏州市区开展“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2);(2)《苏州市区“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3)《苏州市区申请开展“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承诺书》(附件4)。

  3.平台要求:网上学习平台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1)平台能够实现培训学员实名(身份证)注册,完整记录培训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2)平台能够记录培训IP地址、课程名称、每次学习起止时间、学习总时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4.申请受理:书面申请的受理和平台的认可均由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市级参保企业在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受理(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见附件5)。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受理单位,并同步递交纸质材料。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五、培训组织实施与考核

  1.经核准开展“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加强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使全体留苏职工都能充分了解本专项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培训。

  2.企业要与学习平台签订相应的协议(本企业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协议),明确各自的服务要求和职责权限,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并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

  3. 培训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防疫知识等内容,总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30分钟。

  4.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参训学员开展网上考核,考核试题应涵盖上述各项培训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2次考核未通过者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5.企业应做好相关台帐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做好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学习台账要留存3年。学习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员签到注册记录、2021年2月份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苏周到”APP首页的“14天行程”栏目查询并截图,需留存涵盖2月1日——2月28日的完整截图)、学习记录(包括学习的课程名称、日期、次数、总学习时长等)、考核内容、培训考核合格记录等。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 企业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资金申报。

  2.按规定完成“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且2021年2月和3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享受一次“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3.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市区“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2)《苏州市区“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7)。各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提供的社保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培训监督与管理

  1.各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2.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备案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帐管理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市、区人社部门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市、区人社部门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 其他各板块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实施计划,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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