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
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子女为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程序】
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签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已注销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事提示】
1、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户口注销证明的,直接凭户口注销证明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外籍子女随迁的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5、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0512-65815515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附件下载
附件2: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A4纸,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具体服务流程:
1、网上申报
⑴、登 录:申请单位凭我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cn/)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如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可用单位账号注册并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自助办理单位开户手续】;
⑵、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⑶、上传申报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注:上传申请材料时请同步上传《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和《人才引进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专区(网址:.cn/Fronts/Hall/PrintDownload)自行下载)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
⑴、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⑵、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如档案里缺少学籍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复核
5、公示
对申报落户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申请单位进行内部公示,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6、原件校验
申请人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式二份(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人才引进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拟落户人员企业内部公示回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表格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单位盖章、法人签字);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并由本人现场签署《人才引进落户告知书(公安版)》。如档案材料不完整的,还需提供《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一式三份(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
7、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