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1、老年居民
每人每年42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
每人每年1050元:户籍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迁入本市市区、迁入时间不足10年的人员。
2、失业人员
每人每年105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3月25日
三、生效时间
凡于2020年3月25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20年4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自2019年6月30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正式划转至税务部门,职责划转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