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地过年政府补贴有哪些

【导语】:苏州就地过年政府补贴有哪些

 01支持外地职工留苏

  (一)鼓励外地职工留苏过年

  ◎各地要指导企业在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将外地职工特别是原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留苏过春节。

  ◎面向外地留苏职工开展系列迎春送温暖活动,通过“苏工惠”线上服务平台发放1万份新年礼包,向快递员等群体赠送2000份“冬日暖心包”。

  ◎开展外地留苏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

  ◎工会场馆适时向外地留苏职工开设免费专场。

  ◎在春节期间,外地留苏职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可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国有景区和部分场馆,免费乘坐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影院、戏院等文化场所推出面向外地留苏职工的优惠活动。外地留苏职工春节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含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给予加分,分值为15分。

  ◎开展年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做好市场保供,让外地留苏职工感受浓厚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总工会、市文广旅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

  ◎支持重点企业在2月份组织留苏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结合生产实际需求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疫情防控等培训内容。

  ◎对于在各级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学习不少于24课时并考核合格的,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职工集中休息期间,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各地要及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满足企业高质量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安排外地职工留苏过节的,各地可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补贴。

  ◎对2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来苏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要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受疫情影响大,导致2021年度内企业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规定程序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02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五)实施重点企业稳岗奖励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对2021年一季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工资薪金总额较2020年三季度增加的重点企业,按照增加额最高给予20%的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县两级按照1:9分担,市、区两级按照3:7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人力资源供给

  ◎发挥余缺调剂用工机制作用,充分利用苏州市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企业用工调剂对接,鼓励节日期间短期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提前对接放假早、富余员工多的企业,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合理调配。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外来劳动力达一定规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可给予机构一定标准的补助,并按照省内外交通情况适当给予机构来苏补贴。

  ◎对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对接合作实效,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全力保障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全天候稳定供应。

  ◎对于春节期间因增加产能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服务,节日期间欠费不停电,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能力。

  ◎畅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企业原材料、货物和防疫物资等的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通管办、苏州供电公司)。

  (八)积极做好企业服务

  ◎畅通春节期间12345企业服务热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用工、生产要素保障、疫情防控等诉求。

  ◎各地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走访,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着力保障企业达产满产,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03保障生产生活有序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科学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加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保供、收储。

  ◎各地对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的企业免费提供一定防疫物资,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对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要求企业做好离苏、返苏职工排查登记,按照管控要求对返苏职工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深入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春节期间按照要求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动态,落实应急队伍值守和应急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04附则

  (十一)本意见所称“外地职工”,是指非苏州大市户籍在苏企业职工。“外地留苏职工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十二)本意见涉及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所称“春节期间”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十三)本意见所称“重点企业”,是指2020年产值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十四)本意见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由企业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离职补偿金等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十五)本意见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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