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1.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
2.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3.首次参保未满七周岁的儿童需提供一张1寸照片。七周岁以上的少儿,需提供二张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
4.外地就读学生持父母户口簿和学籍证明;
5.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需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户籍(外地就读学生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
四、受理时限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内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
七、注意事项
1.新出生的婴儿,父母必须于申报其户口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2. 未在受理时限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出生超过3个月的新生婴儿,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3. 少年儿童、学生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4. 少年儿童、学生在当年受理时限内办妥参保缴费(或免缴)手续后,方可享受次年度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