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并未将范围限定为“本职工作”,用人单位“非本职工作故不予申请工伤认定”的理由无法律依据。况且,小李是后厨的管理人员,其帮助老钱看油锅的行为与其本职工作有密切联系,虽然属于串岗行为,但也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着想,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实行无过错责任,即便劳动者存在工作失误,只要不属于不可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所强调的“违反公司制度”属于公司内部问题,可进行内部追责,但不能因此影响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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