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施细则
1. 市级统筹区符合2020年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2.其他各地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2020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通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2.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苏州市20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77%执行。
申办流程
1.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实行“免申请”发放;
2.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3.拟发放企业名单通知稳岗返还联合审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4.对审核确定并通过公示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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